第二百五十九章 混

长耳朵的兔子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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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开学之后,我便进入高三了。

    高三可以说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年,因为这一年,将决定今后的人生走向和命运。

    而进入高三以后,明显可以看见班上的同学分为了两个阵营。

    一个是学习阵营,一个是混子阵营。

    有希望或者有梦想上大学的同学,在进入高三以后,变得更加勤奋刻苦,他们拼尽全力,在最后这一年,为了高考全力冲刺。

    每天凌晨四五点钟,天还没有亮,教室里便传来背诵英语单词的读书声。

    下了晚自习以后,还有人舍不得离开,依然在奋笔疾书,不断的攻克练习题。

    当然,另一个混子阵营的生活,就跟学习阵营的生活截然不同。

    混子阵营里的人,都是一些读书没有兴趣,考大学也没有任何希望的人,他们只想着等高考结束以后,就能离开校园,得到解脱。所以他们对高考根本没有任何感觉,这最后一年的时间,他们反而玩得更嗨。

    老师对于这部分学生,也采取放任的态度,反正他们都考不上大学,老师也没必要把精力浪费在他们身上。

    以胖子为例,这小子早已对读书丧失了兴趣,他人生中最大的任务就是考上高中,这个任务已经完成了,所以胖子早就没了后顾之忧,他每天只想着如何游戏人生,好好享受和挥霍这十几岁的大好光阴。

    进入高三以后,胖子从来不去上早自习,每天睡到自然醒,心情好就去教室转一圈,心情不好就继续睡。大家还在教室里上课呢,胖子就提着饭盒,敲敲打打跑去食堂吃饭了,他算得上是全校第一个开饭的人。

    胖子不以为耻反以为荣,每每都很得意的跟我们炫耀:“我每天吃的都是最新鲜的东西!你们都等着吃我的口水吧,哈哈哈!”

    抽烟,喝酒,打牌,甚至还谈女朋友,这就是胖子高三生活的全部。

    胖子的女朋友才刚刚进入高一,他们的认识过程是典型的英雄救美。

    当时那个小女友被人欺负,正好被胖子撞见,胖子作为高三学生,已经是学校里的老混子了,路见不平一声吼,直接就把欺负那女孩的小混子吓跑了。

    十几岁的懵懂少女,对英雄都有种盲目的崇拜和误解,很多女孩都错把混子当英雄。

    这个女孩也不例外,她把胖子当成心目中的英雄,很快就和胖子谈起了恋爱。

    其实这个女孩按照严格的审美标准来说,也不是很好看,只能算刚刚及格,反正我是看不上的,毕竟我身边都是柳青青和张语馨这样的超级大美女,所以普通女孩都不入我法眼。

    但是胖子不一样,正是情窦初开,雄性荷尔蒙燃烧的年纪,对异性有着强烈的好奇,跟那女孩谈恋爱,主要就是冲着那件事情去的。

    那个女孩很快就迷失在胖子的爱情攻势之下,稀里糊涂把自己的第一次交给了胖子。

    从此以后,胖子就找到了新的兴趣爱好,每逢周末就把女孩带去校门口的小旅馆,一天一夜不出门。

    我让胖子悠着点,当心哪天精尽人亡。

    胖子拍了拍我的肩膀,一脸严肃的对我说:“你不懂!这,就是爱情!”

    我抄起饭盒拍在胖子的脑瓜子上面:“滚你丫的!”

    一晃眼的工夫,高三上半学期就过去了。

    我凭借自己的过人天赋,成绩勉强还能排在中上游水平。

    如果按照目前这个水平,估计能够勉强考上本科院校,但是要想考重点名校,那还是有难度的,毕竟我也没把心思完全放在学习上。

    除了我的身边有胖子这种人渣影响我以外,我把更多的心思都放在修炼上面,我的心里很清楚,如果我不好好修炼,努力提升自己的修为,我的小命随时都可能被人给收走,所以活着跟读书相比较,还是活着更为重要。我若是连命都没了,还读个屁的书呢。

    转眼间又到了放寒假,临行之前,胖子拉着他的小女友,在旅馆里面三天三夜没有出门。最后那个小女友走出旅馆的时候,都是扶着墙走的,姿势很奇怪。

    而胖子也好不到哪里去,双腿酸软无力,跟软脚虾一样,居然还让我背他回家,简直是不知廉耻。

    回到红旗村,又是一年的年关将至,家家户户都在忙着准备年货,空气中飘荡着烟熏肉的香味,这才是过年的味道。

    回到家里,我看见院子里面支起了大圆桌,桌上摆满了鸡鸭鱼等各种美味佳肴,大大小小十几二十种菜品,光是看着都让人眼花缭乱。

    老妈在灶房里忙碌,我问老妈怎么弄这么多菜,这不是还没过年吗,怎么搞出了年夜饭的感觉?

    老妈说:“隔壁村的三叔他们回来了,你爸说请他们到咱家吃个饭!”

    隔壁村的三叔是老爸的堂兄弟,在外面做生意,经济条件比较好,每年过年才回来一次,去年回来的时候也请老爸他们过去吃饭喝酒,结果回来的路上老妈不小心招惹到吝啬鬼姚老头,还牵扯出姚老头家里的破事,我还因此获得了一罐子金条的报酬。

    我和老妈正说着话,老爸便领着三叔走进院子。

    三叔跟我们打了个招呼,我也跟他打了个招呼,脆生生叫了声“三叔!”

    青青为了避嫌,并没有出来,而是待在卧室里,以免三叔看见青青,若是问起青青的来历,我们也懒得编谎去解释。

    因为三叔常年都在外面,一年只回一次村里,而且过年我也很少去他家窜门,所以我对他的印象并不是很深,我现在十几岁,只见过三叔可能不到十次。

    在我的印象中,三叔还是那个黑黑瘦瘦,老实巴交的庄稼汉。

    但现在的三叔早已变了样子,变得白白胖胖的,还挺着一个奶油肚,穿着名牌西装,戴着金表,头发用摩丝梳得油光发亮,一副成功商人的派头。

    三叔摸了摸我的脑袋:“时间过得真快呀,一转眼杨程都长这么大啦!”